基督徒应该如何看待宗教自由?
基督徒应该将宗教自由视为一个积极的概念,允许他们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由地崇拜和实践他们的宗教。这一概念体现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,该修正案保障宗教自由。宗教自由也是国际法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。基督徒应该支持所有人的宗教自由,无论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如何。
回答
宗教自由是指以任何方式崇拜或不崇拜任何神灵的自由。纵观历史,宗教自由在大多数国家都是罕见的。在大多数国家,一个群体的宗教自由常常为了另一个群体的利益而被剥夺,这就是自由社会小心翼翼地保持政教分离的原因之一。消除对宗教信仰的独裁控制是美国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,传统上,美国社会认为宗教自由不仅仅是一种特权,而是一种上帝赋予的权利。
宗教自由民主理想的基础植根于圣经。上帝亲自将宗教自由扩展到人们,圣经中有几个例子表明上帝赋予人们选择或拒绝他的自由(例如,路加福音 18:18-25)。信仰是命令的,而不是强迫的。上帝在人身上的部分形象是意志,即选择的能力。上帝尊重我们的选择,并给我们自由来决定我们的未来(创世记 13:8-12;约书亚记 24:15),即使我们做出了错误的决定。使用这些原则,基督徒相信宗教崇拜应该是良心的问题。政府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与内心的事情无关。
教会诞生于一个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宗教自由的社会。但是,随着教会的发展,对基督徒的迫害愈演愈烈。新约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写给那些因决定跟随基督而遭受迫害的人(使徒行传 8:1)。尽管对他们采取了残酷的行动,并受到当局的制裁,但鼓励基督徒坚定信仰并为他们的敌人祈祷(彼得前书 3:14;提摩太前书 2:2)。公民服从的关键段落之一,罗马书 13:4-5,是由一个当时因传福音而遭受法律迫害的人写的。
对于全世界数百万基督徒来说,宗教自由是一个难以想象的梦想。有些人必须秘密会面,如果被发现,可能会被判入狱或被处死。其他人知道,一旦他们宣布效忠基督,他们的家人就会与他们断绝关系,他们的妻子和孩子会被带走,他们将一无所有。我们还有更多在基督里的兄弟姐妹在肮脏的监狱里受苦受苦,每天遭受殴打、饥饿、寒冷和疾病,仅仅因为他们不会否认基督。宗教自由从来都不是他们经历的一部分,所以他们不期望它。尽管有后果,他们还是愿意放弃一切来跟随耶稣(提摩太后书 3:12;腓立比书 1:29)。
对于自由国家的人们来说,宗教自由被视为理所当然,而且常常被忽视。美国是少数几个将宗教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之一: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信仰的法律(来自第一修正案)。然而,这种自由常常被群众所浪费。每个城市的教堂建筑都空无一人,而酒吧、赌场和游乐园却人满为患。似乎宗教自由的存在会导致基督教在数量和实践上激增,但历史表明事实恰恰相反。在基督教是非法的国家,教会如野火般蔓延开来,而宗教自由度最高的地方也一天比一天世俗化。
基督徒应该珍惜宗教自由,不要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。在开放的社会中,基督徒应该利用他们的宗教自由来实践他们的信仰,分享福音,并在社会问题上为圣经价值观发声。他们应该竞选公职,创办教堂,举办露天活动以吸引未加入教会的人,并像基督希望他们那样生活。那些不想接触基督教福音的人正在反对基督徒自由行使信仰的权利,必须承认和抵制对宗教自由的侵犯。
教会诞生于宗教动荡的时期,靠着殉道者的鲜血成长成熟(使徒行传 7:54-58;12:2)。教会甚至在最反对它的地区继续传播,而且它就在无法阻止它的暴君和独裁者的鼻子底下传播。真理在最黑暗的地方闪耀着最明亮的光芒。享有宗教自由的基督徒不应该浪费神圣的自由权利,而应该为此感谢主,并用它来促进上帝在这个世界上的工作。